福建盛泰房地产有限公司 :(纳税人识别号:913507845633584528)
我局于2025年12月24日出具《阻止出境决定书》(南税一阻〔2025〕2号)。因采取《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二)项规定,将《阻止出境决定书》(南税一阻〔2025〕2号)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附件:《阻止出境决定书》(南税一阻〔2025〕2号)
国家税务总局南平市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
二O二六年四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