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送达福建南平瑞丰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税收保全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6年04月14日17时28分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南平市税务局
字体: 大 中 小
分享到:
福建南平瑞丰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5070015699294XP):
我局于2026年4月13日作出《税收保全措施决定书》(南税一稽保封〔2026〕1002号〕,因采取《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二)项规定,将《税收保全措施决定书》(南税一稽保封〔2026〕1002号〕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国家税务总局南平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2026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