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采购项目限价
南平市税务局稽查局办案工具包部分设备采购限价22万元。
三、资格条件
(一)前来投标的供应商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备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3、供应商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的,不得推荐为成交候选供应商,不得确定为成交供应商:
(1)供应商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2)供应商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
(3)供应商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4)供应商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七)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否。
(二)质量要求
1、供应商应按投标文件承诺的产品质量和技术标准供货,该货物应是原厂原包装,质量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规定的要求。如货物不符合要求,采购人有权拒绝接受。
2、标“★”产品需提供有关资质或知识产权的认证。
3、本次采购产品以现场实际数量为准,供应商提供产品须保证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等要求。
4、货物运到采购人指定现场安装至正式移交前,货物的保管责任和风险责任均由供应商承担,如发生遗失、毁损或灭失情形,供应商应在3日内立即采取补救措施,以保证按时交付。
5、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在合同中商定。
四、采购方式和成交原则
本次采购采用项目比选方式,由供应商报价,由采购小组进行评审,按最低价确定中标供应商。
五、交货地点、供货及安装调试时限
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运输、安装、调试:由中标人负责承担;免费送货、安装及调试,采购人不再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内完成供货及安装调试并通过验收。
六、报价及履约保证金
(一)报价:本项目报价超出限价为无效报价。供应商报价应包含所投货物、保险、税费、包装、加工及加工损耗、运输、现场落地、安装及安装损耗、调试、检测验收和交付后约定期限内免费维保、培训等工作所发生的一切应有费用。
(二)履约保证金:本项目无需提供履约保证金。
七、验收及付款方式
验收:由本项目采购小组进行实地实物验收。
付款方式:在合同中具体拟定。
八、采购文件领取及报价截止时间、地点
采购文件领取方式:本页面内自行下载。
报价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3年8月23日18时(北京时间)
报价响应文件提交地点:南平市建阳区黄花山路仁安巷8号。
九、报价响应文件组成
1.报价一览表(格式见附件1);
2.分项报价表(格式见附件2,要完全满足或优于采购文件要求);
3.工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附法定代表人和报价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报价代表为法定代表人本人的,只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5、供应商声明函(格式见附件3);
6、供应商诚信履约承诺函(格式见附件4);
7、相关产品资质证明文件:需提供标“★”产品的相关资质或知识产权等证明文件,证明文件为复印件的需加盖供应商公章。
十、在报价截止前,采购人可以对本文件进行修改或更正。
联系人:侯女士 联系电话:059986306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