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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税务局关于防范新型冠状病毒传播的办税提示

发布时间:2020年02月01日11时49分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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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纳税人、缴费人:

为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全力做好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疫情防控工作,切实维护好您的健康安全,现就疫情防控期间税费办理工作温馨提示如下:

1、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的通知》,我局办税服务厅23日(正月初十,星期一)起正常对外服务,对外服务时间为上午815-12:00,下午2:00-5:302月份纳税申报期限延长至224日。

2、建议您尽量选择福建省电子税务局、福建省微电子税务局、个人所得税app、闽政通app、微信、云闪付、邮寄等“非接触式”途径办理相关的涉税费业务,减少现场办税次数。

3、如非紧急办理业务,建议不要在疫情防控期间到大厅办理。办税服务厅作为纳税人、缴费人集中办理税费业务场所,也是疫情防范重点区域。为保障公众健康,我局将全力做好办税服务厅通风消毒工作,同时为最大程度降低交叉感染风险,暂时仅开放位于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2楼办税服务厅。(详细地址:平潭综合实验区天山北路金井湾商务营运中心5号楼2楼)

4、您如确需到办税服务厅现场办事,请自行佩戴好口罩,并在办税过程中全程保持,切勿摘下,同时配合体温检测和防控引导。未佩戴口罩,体温异常、发热、咳嗽等不适症状的,将暂不允许进入大厅办理业务。请您自觉配合办税服务厅工作人员,接受体温检测等防护措施。与办税业务无关的人员(包括儿童和老人)请勿进入办税服务厅,保护好您和家人的健康。

5、如您需要咨询涉税费问题,欢迎拨打福建省税务局12366纳税服务热线咨询。涉及办税操作问题,请拨打办税服务厅咨询电话:0591-62568638;涉及日常税源管理问题,请拨打税源管理部门电话:第二税务所联系电话:0591-23135677,北厝税务所联系电话:0591-86161377,中楼税务所联系电话:0591-24339925,潭城税务所联系电话:0591-86162177;涉及电子税务局和开票系统服务商的系统维护问题,请拨打相应服务商对外公开电话。

6、我局倡议广大纳税人、缴费人不在微信群、朋友圈、微博、QQ等网络社交渠道发布传播不可靠消息。

相关涉税业务办理提示

一、常见涉税业务办理

(一)福建省电子税务局

提供“我要办税”“我要查询”“互动中心”“公众服务”等业务办理功能,常见涉税业务均可通过电子税务局办理。详情请登录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电子税务局浏览。网址: https://etax.fujian.chinatax.gov.cn

(二)福建省微电子税务局

扫描“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官网、“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电子税务局”主页、“福建税务”微信公众号等公共平台上提供的二维码关注。

 1.移动办税:纳税人、缴费人可使用实名进行相关业务的申报、缴纳税费、开具发票、涉税信息查询、政策法规、办税地图、税费计算器、预约办税等业务功能。

2.消息提醒:纳税人、缴费人可接收通知公告、文书送达、催报催缴、风险提醒、红利 帐单、问卷调查等涉税提醒信息。

(三)涉税咨询

1.如果您需要咨询涉税问题,欢迎拨打福建省税务局12366纳税服务热线咨询。

212366智能咨询,纳税人、缴费人可通过微电子税务局进行7×24小时不间断的智能咨询,以图文、链接多种信息形式进行双向交互,享受便利、高效的税务智能咨询服务。

(四)办税服务厅

1.如果您有特殊业务必须要到办税服务厅现场办理,请您通过税务机关提供的电话、微信等预约办税渠道提前进行预约,避免长时间排队。

2.纳税人在进入办税服务厅办理涉税事项时,请自觉佩戴口罩,做好各种防护措施。不佩戴口罩或发现有发热、咳嗽等不适症状者,将暂不允许进入办税服务厅办理业务。请广大纳税人、缴费人自觉配合疫情防控工作,我为人人,人人为我。

二、个人所得税申报缴纳

如果您需要办理个人所得税相关申报业务、企业扣缴及代理申报,请您使用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自然人申报请您登录福建省税务局门户网站,选择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或者下载“个人所得税APP”办理

三、车辆购置税申报缴税

如果您需要办理车辆购置税申报缴税,可通过以下三种“非接触式”方式进行办理

(一)福建省电子税务局

登录福建省电子税务局的企业或个人账号,在“我要办税—车辆购置税申报”,按照系统提示进行车辆购置税的申报缴税。

(二)“闽税通”APP

登录闽税通APP,在公众服务中点击“车购税申报”,登录企业或个人账号后,即可进行车辆购置税申报缴税。

(三)微信

在微信搜索框中输入“福建税务”关注并进入“福建税务”微信公众号,点击下方“微办税”菜单中的“车购税申报”按钮,即可进行车辆购置税申报缴税。

四、自然人发票代开

如果您需要代开发票(自然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进行代开:

(一)微电子税务局

通过福建省微电子税务局(网址见第一点)登录“办税中心—发票使用—增值税普通发票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代开/自然人房屋出租发票代开”办理。

(二)其他网上代开

进入支付宝“发票管家—发票代开”或者微信的“我—支付—城市服务—税务—发票代开业务”,也可以下载“易办税”、“金财票易开”办理发票代开业务。

五、增值税发票网上申领

如果您需要申领发票,可通过以下方式进行申领:

(一)申领

进入开票软件点击“发票管理—发票领用管理—网上申领管理—发票申领”进入发票申领页面,选择发票类型,输入申领信息后点击“申领”按钮。

(二)查询

点击“发票管理—发票领用管理—网上申领管理—申领状态查询”可查询申领状态,申领成功后即可到“网上领票”进行发票下载。

(三)下载

点击“发票管理—发票领用管理—网上领票”点击“查询”按钮,勾选需要下载的发票卷,可进行发票下载。

(四)邮寄送达

如果您需要申领纸质发票,在相应模块申领后,可选择O2O邮寄送达。

注意:网络领票方式,需要保证网络环境畅通,如果发票下载不成功,建议使用手工下载方式,点击“手工下载”按钮。

六、城乡居民/灵活就业人员社保缴费

如果您需要办理城乡居民/灵活就业人员社保缴费,可通过以下四种“非接触式”方式办理:

(一)微信缴费

1.微信公众号 关注“福建税务”微信公众号,选择“微办税—申报缴纳—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缴纳/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缴纳/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费缴纳”,在线缴费即可。

2.微信扫码二维码 通过扫描“二维码”,进入“福建税务”微信公众号,选择相应模块进行缴费。

(二)“闽税通”APP缴费

闽税通APP:手机下载安装闽税通APP并注册登录,选择公众服务公众办税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缴纳/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缴纳/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费缴纳

1.闽税通下载页面

http://mst.fujian.chinatax.gov.cn/nlsa/www/app_share.html

2.闽税通扫二维码下载

(三)微电子税务局缴费

通过福建省微电子税务局(网址见第一点)登录“办税中心—申报缴税—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费缴纳/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缴纳/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缴纳”办理。

(四)银联缴费(仅适用于城乡居民医保)

1.微信公众号

关注银联福建微信公众号,选择慧生活城乡医保,在线缴费。

2云闪付APP

云闪付APP:手机下载安装云闪付APP后进入,在首页选择 城乡医保

1)云闪付下载页面:

https://youhui.95516.com/hybrid_v3/html/help/download.html?code=62135

2)云闪付下载页面二维码

3.商业银行

可通过各商业银行的手机银行APP或微信公众号选择相应功能模块进行缴纳。

此外还可通过闽政通APP选择相应功能模块进行缴纳。

国家税务总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税务局将通过非接触式途径,为您提供优质便捷的服务。祝广大纳税人、缴费人度过一个健康平安、祥和幸福的春节! 

(福建税务公众号)

 

国家税务总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税务局

 2020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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