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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年03月05日18时51分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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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的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有关精神,近期,我省将出台具体实施方案和操作办法。为减轻参保单位资金压力及后续退费负担,暂停受理属期2月和3月的企业养老、失业、工伤保险费申报缴费业务。我省具体办法出台后,税务部门将第一时间通过网站、微博、微信等渠道通知参保单位申报缴纳。
因本通告所述的业务停办而造成申报缴费超期的,不予加收滞纳金。
特此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2020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