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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税务局签订委托代征协议公告

发布时间:2021年12月31日10时11分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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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委托代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24号)第十一条规定,下列纳税人与税务机关签订委托代征协议,按委托代征协议履行委托代征职责。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税务局

 20211231日         

委托代征信息

序号

税务机关

代征人人名称

联系电话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

地址

委托代征的范围

委托代征的期限

委托代征税种及附加

计税依据

税率

1

国家税务总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税务局

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福建省平潭综合实验区分公司

24333810

范怡丹

平潭县城关东大街21

依法不需要办理税务登记的自然人取得应税收入,通过乙方代征点申请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应纳税(费)额。

2022-01-012022-12-31

增值税及相应的附加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个人所得税和印花税。

1、增值税的计税依据为代开增值税发票的不含增值税销售额,按3%的征收率代征。

2、个人所得税的计税依据为临时从事生产、经营的自然人申请代开增值税发票的开票金额,对于该类采用核定征收方式的纳税人,按1.5%的征收率代征。对自然人申请代开发票应税所得项目属于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的,开票时不预缴个人所得税,在代开发票的备注栏内统一注明“个人所得税由支付方依法预扣预缴”。

3、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的计税(费)依据为代开增值税发票的增值税税额,税(费)率分别为城市维护建设税按5%,教育费附加按3%,地方教育附加按2%。小规模纳税人城市维护建设税按减征50%征收;纳税人月销售额10万元(每季3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10万元(每季30万元)以上的按减征50%征收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4、印花税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规定征收。

代征期限内,代征的税(费)种、计税依据及税率如有变动的,以变动后的政策法规为准。

增值税按3%,个人所得税按1.5%的征收率代征,城市维护建设税按5%,教育费附加按3%,地方教育附加按2%印花税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规定征收。

2

国家税务总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税务局

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福建省平潭综合实验区分公司

24333810

范怡丹

平潭县城关东大街21

为乙方有偿提供邮政代理、经纪服务的个人应纳增值税及附加

2022-01-012022-12-31

增值税及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1、增值税的计税依据为个人保险代理人从乙方取得的经纪代理收入(不含税)3%。月收入不超过15万(季度收入不超过45万元)(含本数)的免征增值税。

2、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的计税(费)依据为代征的增值税税额,城市维护建设税按5%,教育费附加按3%,地方教育附加按2%的税(费)率代征。小规模纳税人城市维护建设税按减征50%征收;纳税人月销售额10万元(每季3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10万元(每季30万元)以上的按减征50%征收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代征期限内,代征的税(费)种、计税依据及税率如有变动的,以变动后的政策法规为准。

增值税按3%,城市维护建设税按5%,教育费附加按3%,地方教育附加按2%

3

国家税务总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税务局

福建航天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平潭分公司

95113

李丽华

平潭县潭城镇西航路中段东侧西和园31-202

依法不需要办理税务登记的自然人通过乙方开发的“网上代开发票平台”申请代开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应纳税(费)额。

2022-01-012022-12-31

增值税及相应的附加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个人所得税和印花税。

1、增值税的计税依据为代开增值税发票的不含增值税销售额,按3%的征收率代征。

2、个人所得税的计税依据为临时从事生产、经营的自然人申请代开增值税发票的开票金额,对于该类采用核定征收方式的纳税人,按1.5%的征收率代征。对自然人申请代开发票应税所得项目属于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的,开票时不预缴个人所得税,在代开发票的备注栏内统一注明“个人所得税由支付方依法预扣预缴”。

3、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的计税(费)依据为代开增值税发票的增值税税额,税(费)率分别为城市维护建设税按5%,教育费附加按3%,地方教育附加按2%。小规模纳税人城市维护建设税按减征50%征收;纳税人月销售额10万元(每季3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10万元(每季30万元)以上的按减征50%征收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4、印花税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规定征收。

代征期限内,代征的税(费)种、计税依据及税率如有变动的,以变动后的政策法规为准。

增值税按3%,个人所得税按1.5%的征收率代征,城市维护建设税按5%,教育费附加按3%,地方教育附加按2%印花税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规定征收。

4

国家税务总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税务局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福建自贸试验区平潭片区分公司

0591-23155313

郭新存

平潭县潭城镇万宝路南侧金洋小区22-2318

为代征人有偿提供保险代理服务的个人应纳的增值税及附加

2022-01-012022-12-31

增值税及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1、增值税的计税依据为个人保险代理人从乙方取得的经纪代理收入(不含税)3%。月收入不超过15万(季度收入不超过45万元)(含本数)的免征增值税。

2、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的计税(费)依据为代征的增值税税额,城市维护建设税按5%,教育费附加按3%,地方教育附加按2%的税(费)率代征。小规模纳税人城市维护建设税按减征50%征收;纳税人月销售额10万元(每季3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10万元(每季30万元)以上的按减征50%征收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代征期限内,代征的税(费)种、计税依据及税率如有变动的,以变动后的政策法规为准。

增值税按3%,城市维护建设税按5%,教育费附加按3%,地方教育附加按2%

5

国家税务总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税务局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平潭支公司

0591-24339721

林世忠

平潭县城关西航路10号人保大楼

为代征人有偿提供保险代理服务的个人应纳的增值税及附加

2022-01-012022-12-31

增值税及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1、增值税的计税依据为个人保险代理人从乙方取得的经纪代理收入(不含税)3%。月收入不超过15万(季度收入不超过45万元)(含本数)的免征增值税。

2、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的计税(费)依据为代征的增值税税额,城市维护建设税按5%,教育费附加按3%,地方教育附加按2%的税(费)率代征。小规模纳税人城市维护建设税按减征50%征收;纳税人月销售额10万元(每季3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10万元(每季30万元)以上的按减征50%征收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代征期限内,代征的税(费)种、计税依据及税率如有变动的,以变动后的政策法规为准。

增值税按3%,城市维护建设税按5%,教育费附加按3%,地方教育附加按2%

6

国家税务总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税务局

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福建自贸试验区平潭片区中心支公司

0591-85158610

赵志雄

平潭县潭城镇万宝中路宝成花园8号房屋

为乙方有偿提供保险代理服务的个人应纳的增值税及附加

2022-01-012022-12-31

增值税及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1、增值税的计税依据为个人保险代理人从乙方取得的经纪代理收入(不含税)3%。月收入不超过15万(季度收入不超过45万元)(含本数)的免征增值税。

2、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的计税(费)依据为代征的增值税税额,城市维护建设税按5%,教育费附加按3%,地方教育附加按2%的税(费)率代征。小规模纳税人城市维护建设税按减征50%征收;纳税人月销售额10万元(每季3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10万元(每季30万元)以上的按减征50%征收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代征期限内,代征的税(费)种、计税依据及税率如有变动的,以变动后的政策法规为准。

增值税按3%,城市维护建设税按5%,教育费附加按3%,地方教育附加按2%

7

国家税务总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税务局

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平潭自贸区中心支公司

059186160970

陈勇

福建省福州市平潭县澳前镇金井大道东段249号台湾文化广场(万宝花园A区IV期)1#楼1901办公、1902办公、1903办公东侧

为乙方有偿提供保险代理服务的个人应纳的增值税及附加

2022-01-012022-12-31

增值税及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1、增值税的计税依据为个人保险代理人从乙方取得的经纪代理收入(不含税)3%。月收入不超过15万(季度收入不超过45万元)(含本数)的免征增值税。

2、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的计税(费)依据为代征的增值税税额,城市维护建设税按5%,教育费附加按3%,地方教育附加按2%的税(费)率代征。小规模纳税人城市维护建设税按减征50%征收;纳税人月销售额10万元(每季3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10万元(每季30万元)以上的按减征50%征收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代征期限内,代征的税(费)种、计税依据及税率如有变动的,以变动后的政策法规为准

增值税按3%,城市维护建设税按5%,教育费附加按3%,地方教育附加按2%

8

国家税务总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税务局

平潭海峡二手车交易市场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18159098887

陈辉登

平潭县岚城乡霞屿村西南侧岚城小区C、D标段14#商业楼一层南区

行政单位、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销售使用过的汽车无法按照规定提供增值税发票的发票联复印件的;其他个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汽车

2022-01-012022-12-31

增值税及相应的附加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消费税、个人所得税和印花税

1、增值税计税依据为车辆的实际交易额,行政单位、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无法按照规定提供增值税发票的发票联复印件的,选择适用简易办法依减按2%征收率征收增值税;其他个人销售的自己使用过的机动车,免征增值税。

2、消费税计税依据为车辆的实际交易额,销售超豪华小汽车(不含增值税销售额为130万元及以上的乘用车和中轻型商用客车)给消费者的单位和个人,按规定缴纳超豪华小汽车消费税,税率10%

2、个人所得税实行据实征收,以转让二手车的收入额减除购车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20%的税率。

3、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的计税(费)依据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和消费税税额之和,税(费)率分别为城市维护建设税按5%,教育费附加按3%,地方教育附加按2%。小规模纳税人城市维护建设税按减征50%征收;纳税人月销售额10万元(每季3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10万元(每季30万元)以上的按减征50%征收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4、印花税根据合同注明情况确定,合同所载金额和增值税分开注明的,按不含增值税的合同金额确定计税依据;未分别注明的,按合同金额确定计税依据,税率为0.5‰,小规模纳税人按减征50%征收。

代征期限内,代征的税(费)种、计税依据及税率如有变动的,以变动后的政策法规为准。

行政单位、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无法按照规定提供增值税发票的发票联复印件的,选择适用简易办法依减按2%征收率征收增值税,其他个人销售的自己使用过的机动车,免征增值税;消费税按10%;城市维护建设税按5%,教育费附加按3%,地方教育附加按2%;印花税为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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