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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年08月02日16时28分
来源: 平潭综合实验区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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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税务检查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44号)的规定,现将遗失的税务检查证内容公告如下:
姓名
工作单位
检查职责
证件号
检查范围
发证机关
王坚
国家税务总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税务局
税务检查
闽税征350128190030
本局管辖区主管税费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2023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