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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税务局2023年9月异常对象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发布时间:2023年10月17日15时17分

来源: 平潭综合实验区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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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查对象及内容

抽查主体

抽查依据

抽查手段

抽取方式

抽查比例和频次

抽查方式

异常稽查对象名录库中受托协查事项中存在税收违法行为的企业福建省迎创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纳税人识别号:91350128MA32RW4D0Y

是否有虚开发票行为及其他税法遵从情况

国家税务总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税务局稽查局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5〕5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推进税务稽查随机抽查实施方案的通知》(税总发〔2015〕10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稽查案源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税总发〔2016〕71号)

检查纳税人的账簿、记账凭证、报表和有关资料,检查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账簿、记账凭证和有关资料。

到纳税人的生产、经营场所和货物存放地检查纳税人应纳税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检查扣缴义务人与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有关的经营情况。

责成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提供与纳税或者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有关的文件、证明材料和有关资料;

询问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与纳税或者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有关的问题和情况。

到车站、码头、机场、邮政企业及其分支机构检查纳税人托运、邮寄应纳税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的有关单据、凭证和有关资料。

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凭全国统一格式的检查存款账户许可证明,查询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

扣缴义务人在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存款账户。税务机关在调查税收违法案件时,经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可以查询案件涉嫌人员的储蓄存款。税务机关查询所获得的资料,不得用于税收以外的用途。

税务机关依法进行税务检查时,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查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和其他当事人与纳税或者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有关的情况,有关单位和个人有义务向税务机关如实提供有关资料及证明材料。

税务机关调查税务违法案件时,对与案件有关的情况和资料,可以记录、录音、录像、照相和复制。

1.采取定向抽取、不定向抽取的方式,从“税务稽查双随机工作平台—随机抽查对象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抽查对象。

2.采取随机等公平公正的方式,从“税务稽查双随机工作平台—随机抽查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选派检查人员实施检查。

对非重点稽查对象的企业纳税人,采取以定向抽取为主、辅以不定向抽取的方式,每年抽查比例不超过3%。

对非企业纳税人,主要采取不定向抽取方式,每年抽查比例不超过1%。

对纳入异常名录的企业,提高抽查比例和频次。

对新产业、新业态、初创企业,降低抽查比例和频次。

对上级随机抽查对象名录库中的纳税人,未经上级税务稽查部门同意,下级税务稽查部门不得列入随机抽查范围。

3年内已被随机抽查的纳税人,不列入随机抽查范围。

对纳入异常名录的抽查对象,直接立案检查;重点检查发现存在重大税收违法行为或故意隐瞒税收违法行为的,依法从严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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