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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税务局终止委托代征协议公告

发布时间:2023年11月28日14时51分

来源: 平潭综合实验区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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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委托代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24号)第十六条规定,下列纳税人与税务机关签订的委托代征协议终止,按规定停止履行委托代征职责。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税务局  

                                           20231128日        

 

终止委托代征协议信息

序号

税务机关

代征人人名称

联系电话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

地址

委托代征的范围

委托代征的期限

委托代征税种及附加

计税依据

税率

1

国家税务总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税务局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福建自贸试验区平潭片区分公司

0591-23155313

郭新存

平潭县潭城镇万宝路南侧金洋小区22-2318

为代征人有偿提供保险代理服务的自然人应纳的增值税及附加税费

2023-01-012023-12-31

增值税及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1、增值税的计税依据为个人保险代理人从乙方取得的经纪代理收入(不含税)3%。月收入不超过15万(季度收入不超过45万元)(含本数)的免征增值税。

2、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的计税(费)依据为代征的增值税税额,城市维护建设税按5%,教育费附加按3%,地方教育附加按2%的税(费)率代征。小规模纳税人城市维护建设税按减征50%征收;纳税人月销售额10万元(每季3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10万元(每季30万元)以上的按减征50%征收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代征期限内,代征的税(费)种、计税依据、税率及优惠政策如有变动的,以变动后的政策法规为准。

增值税按3%,城市维护建设税按5%,教育费附加按3%,地方教育附加按2%。

2

国家税务总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税务局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平潭支公司

0591-24339721

叶凯

平潭县城关西航路10号人保大楼

为代征人有偿提供保险代理服务的自然人应纳的增值税及附加税费

2023-01-012023-12-31

增值税及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1、增值税的计税依据为个人保险代理人从乙方取得的经纪代理收入(不含税)3%。月收入不超过15万(季度收入不超过45万元)(含本数)的免征增值税。

2、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的计税(费)依据为代征的增值税税额,城市维护建设税按5%,教育费附加按3%,地方教育附加按2%的税(费)率代征。小规模纳税人城市维护建设税按减征50%征收;纳税人月销售额10万元(每季3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10万元(每季30万元)以上的按减征50%征收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代征期限内,代征的税(费)种、计税依据、税率及优惠政策如有变动的,以变动后的政策法规为准。

增值税按3%,城市维护建设税按5%,教育费附加按3%,地方教育附加按2%。

3

国家税务总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税务局

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福建自贸试验区平潭片区中心支公司

0591-85158610

俞鹏飞

平潭县金井大道东段249号台湾文化广场万宝花园Ⅳ期1#105酒店8层南侧、9层北侧

为乙方有偿提供保险代理服务的自然人应纳的增值税及附加税费

2023-01-012023-12-31

增值税及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1、增值税的计税依据为个人保险代理人从乙方取得的经纪代理收入(不含税)3%。月收入不超过15万(季度收入不超过45万元)(含本数)的免征增值税。

2、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的计税(费)依据为代征的增值税税额,城市维护建设税按5%,教育费附加按3%,地方教育附加按2%的税(费)率代征。小规模纳税人城市维护建设税按减征50%征收;纳税人月销售额10万元(每季3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10万元(每季30万元)以上的按减征50%征收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代征期限内,代征的税(费)种、计税依据、税率及优惠政策如有变动的,以变动后的政策法规为准。

增值税按3%,城市维护建设税按5%,教育费附加按3%,地方教育附加按2%。

4

国家税务总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税务局

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平潭自贸区中心支公司

059186160970

陈勇

福建省福州市平潭县澳前镇金井大道东段249号台湾文化广场(万宝花园A区IV期)1#楼1901办公、1902办公、1903办公东侧

为乙方有偿提供保险代理服务的自然人应纳的增值税及附加税费

2023-01-012023-12-31

增值税及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1、增值税的计税依据为个人保险代理人从乙方取得的经纪代理收入(不含税)3%。月收入不超过15万(季度收入不超过45万元)(含本数)的免征增值税。

2、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的计税(费)依据为代征的增值税税额,城市维护建设税按5%,教育费附加按3%,地方教育附加按2%的税(费)率代征。小规模纳税人城市维护建设税按减征50%征收;纳税人月销售额10万元(每季3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10万元(每季30万元)以上的按减征50%征收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代征期限内,代征的税(费)种、计税依据、税率及优惠政策如有变动的,以变动后的政策法规为准

增值税按3%,城市维护建设税按5%,教育费附加按3%,地方教育附加按2%

5

国家税务总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税务局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潭金井大道证券营业部

0591-86160597

武文

平潭县澳前镇金井大道东段249111#105-11F

为乙方有偿提供证券经纪代理服务的自然人应纳的增值税及附加税费

2023-04-012023-12-31

增值税及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1、增值税的计税依据为个人代理人从乙方取得的经纪代理收入(不含税)3%。月收入不超过10万(季度收入不超过30万元)(含本数)的免征增值税。

2、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的计税(费)依据为代征的增值税税额,城市维护建设税按5%,教育费附加按3%,地方教育附加按2%的税(费)率代征。小规模纳税人城市维护建设税按减征50%征收;纳税人月销售额10万元(每季3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10万元(每季30万元)以上的按减征50%征收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代征期限内,代征的税(费)种、计税依据、税率及优惠政策如有变动的,以变动后的政策法规为准。

增值税按3%,城市维护建设税按5%,教育费附加按3%,地方教育附加按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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