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税务局关于税务检查证遗失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4年08月02日17时07分
来源: 国家税务总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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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税务检查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44号)的规定,现将遗失的税务检查证内容公告如下:
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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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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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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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件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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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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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证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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卓龙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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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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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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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税征
350128190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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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局管辖区主管税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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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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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税务局
2024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