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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年12月03日22时17分
来源: 国家税务总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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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强化税收征管,确保国家税收及时足额入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45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5条、第76条以及国家税务总局第9号令《欠税公告办法(试行)》的规定,现将我区2025年10月欠缴税收的纳税人予以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