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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税务局关于2025年11月欠税公告(省级公告)
发布时间:2025年12月29日18时54分
来源: 平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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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强化税收征管,确保国家税收及时足额入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45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5条、第76条以及国家税务总局第9号令《欠税公告办法(试行)》的规定,现将我区2025年11月欠缴税收的纳税人予以公告。
附件下载
2025年11月欠税公告(省级公告).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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