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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平潭泓海船务有限公司税收保全措施决定书的送达公告

发布时间:2023-01-13 16:37字体显示:  阅读:{{pvCount}} 次

平潭泓海船务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50128315623907L

  我局于20230113日作出《税收保全措施决定书冻结存款适用(岚综实税保冻〔20231号),你公司失联,文书无法直接委托、邮寄方式送达。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将该税务文书公告送达本公告自公告次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本公告送达的《税收保全措施决定书》(冻结存款适用)具体内容附后(见附件),受送达人可到国家税务总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税务局稽查局领取《税收保全措施决定书》(冻结存款适用)书面文本。

  地址:平潭县潭城镇西航路东湖庄202-8

  联系电话:0591-86169891  

  特此公告

  附件:《税收保全措施决定书》(冻结存款适用)(岚综实税保冻〔2023〕1号)

  

国家税务总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税务局稽查局

                        20230113日        

  

国家税务总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税务局

税收保全措施决定书

(冻结存款适用)

岚综实税保冻〔2023〕1号

平潭泓海船务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50128315623907L

  鉴于你(单位)(地址:福建省平潭县敖东镇敖网村龙美楼55号)走逃失联,涉嫌虚开增值税发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经国家税务总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税务局局长批准,决定2023年1月19日2023年2月18日冻结你(单位)在中信银行福州平潭综合实验区支行的存款(大写)伍拾万零陆仟玖佰玖拾柒元伍角捌分(¥506,997.58)元。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冻结账户的账号:7345610******027699

                           

   二O二三年一月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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