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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送达福建藩达物流有限公司《税务事项通知书》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4-03-22 14:59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税务局字体显示:  阅读:{{pvCount}} 次

福建藩达物流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50128MA31Q4JD30

  我局于2024220日作出《税务事项通知书》(岚综实税稽通〔202412号),因你公司失联,文书无法直接送达、委托送达留置送达、邮寄送达,鉴于上述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将该税务文书予以公告送达。自公告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本公告送达的《税务事项通知书》具体内容附后,受送达人可到国家税务总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税务局稽查局领取《税务事项通知书》书面文本。

  地址:平潭县潭城镇西航路东湖庄202-8

  联系电话:0591-24334372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税务局稽查局

2024322日           

 

国家税务总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税务局稽查局

税务事项通知书

  岚综实税稽通〔2024〕12 号

福建藩达物流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50128MA31Q4JD30):

  事由:我局对你单位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纳税情况进行立案检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四条、第五十六条

  通知内容:限你公司于收到本税务事项通知书之日起10日内提供以下资料:

  1.工商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和实际控制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2.2019年度账簿凭证、财务报表、增值税申报表复印件、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表复印件、已缴税费完税凭证复印件。

  3.2019年度购销货物发票、业务合同、运费单据、银行凭据、进出库单等相关材料复印件。

  4.2019年度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已认证抵扣清单,如已作进项税额转出的,需提供进项税额转出的相关材料。

  5.2019年度的工资表和申报缴纳社保相关材料。

  6.所有银行账号及开户行信息材料。

  7.书面自述说明,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企业基本情况,业务流程、生产工艺(自行生产或受托加工)、购进货物(品名、数量、金额等)、款项支付方式,如何运输(有无取得运输发票、支付运输费用),货物仓储情况、出入库情况、发票交付情况,销售货物或服务情况等。

  上述材料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注明“该复印件由我单位提供,与原件相符。提供人签字,提供具体时间”,自述说明需加盖单位公章。

  逾期不提供的,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九十六条规定处理。  

2024年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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