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送达福建藩达物流有限公司《税务检查通知书》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4-03-22 15:07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税务局字体显示:大 中 小阅读:{{pvCount}} 次
福建藩达物流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50128MA31Q4JD30)
我局于2024年2月20日作出《税务检查通知书》(岚综实税稽检通〔2024〕9号),因你公司失联,文书无法直接送达、委托送达、留置送达、邮寄送达,鉴于上述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现将该税务文书予以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本公告送达的《税务检查通知书》具体内容附后,受送达人可到国家税务总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税务局稽查局领取《税务检查通知书》书面文本。
地址:平潭县潭城镇西航路东湖庄202-8
联系电话:0591-24334372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税务局稽查局
2024年3月22日
国家税务总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税务局稽查局
税务检查通知书
岚综实税稽检通〔2024〕9号
福建藩达物流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50128MA31Q4JD3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决定派严超、蔡明强等人,自2024年2月20日起对你(单位)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如检查发现此期间以外明显的税收违法嫌疑或线索不受此限)涉税情况进行检查。届时请依法接受检查,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二O二四年二月二十日
告知:税务机关派出的人员进行税务检查时,应当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并有责任为被检查人保守秘密;未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的,被检查人有权拒绝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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