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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送达平潭华闽进出口有限公司《税务事项通知书》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4-07-01 19:47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税务局字体显示:  阅读:{{pvCount}} 次

平潭华闽进出口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501283154393412):

  我局于2024625日作出《税务事项通知书》(岚综实税稽通〔2024〕59号),因文书无法以直接、委托、留置、邮寄的方式送达,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将该文书予以公告送达。本公告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本公告送达的《税务事项通知书》具体内容附后(见附件),受送达人可到国家税务总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税务局稽查局领取《税务事项通知书》书面文本。

  地址:平潭县潭城镇西航路东湖庄202-8

  联系电话:0591-23153817  

  特此公告

  附件:《税务事项通知书》(岚综实税稽通〔2024〕59号)

   国家税务总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税务局稽查局

2024年71日            

               

国家税务总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税务局稽查局

税务事项通知书

岚综实税稽通〔2024〕59

平潭华闽进出口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501283154393412):

  事由:因变更检查人员

  依据:《税务稽查案件办理程序规定》(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2号)第35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税收违法案件查处有关工作的通知》(税总发[2017]30号)

  通知内容:检查人员变更为陈华鑫、张晶

  国家税务总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税务局稽查局

2024年6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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