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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潭泓海船务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50128315623907L):
我局于2024年7月1日作出《税务事项通知书》(岚综实税稽通〔2024〕G-005号),因文书无法以直接、委托、留置、邮寄的方式送达,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将该文书予以公告送达。本公告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本公告送达的《税务事项通知书》具体内容附后(见附件),受送达人可到国家税务总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税务局稽查局领取《税务事项通知书》书面文本。
地址:平潭县潭城镇西航路东湖庄202-8
联系电话:0591-23155156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税务局稽查局
2024年7月3日
国家税务总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税务局稽查局
税务事项通知书
(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告知适用)
岚税稽通〔2024〕G-005号
平潭泓海船务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50128315623907L):
事由:拟将你单位确定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
依据:根据《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信息公布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2021年第54号)第八条等规定。
我局拟将你单位确定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向社会公布失信信息(详细内容见附件),并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等部门签署的《关于对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2016版)》有关规定,拟将你单位失信信息推送至参与联合惩戒部门和信用中国网站公示,在土地供应、检验检疫监督管理、政府采购、银行授信、政策性资金投放等方面被有关部门参考使用,税务机关适用 D 级纳税人管理措施(由税务机关纳税信用管理部门按纳税信用制度执行)。
你单位有陈述、申辩权利,请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到我局进行陈述、申辩,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逾期不进行陈述、申辩或提供相关证据材料的,视同放弃权利。
附件:拟公布的失信信息
国家税务总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税务局稽查局 2024年7月1日
附件:
拟公布的失信信息
一、基本情况
纳税人名称:平潭泓海船务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纳税人识别号): 91350128315623907L
注册地址:福建省平潭县敖东镇敖网村龙美楼55号
法定代表人:杨清灵(女)身份证号码:45272819******0310
二、案件性质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
三、主要违法事实
经福建省平潭综合实验区税务局稽查局检查,发现其在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主要存在以下问题:让他人为自己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60份,金额1031.44万元,税额114.09万元;为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147份,金额1285.66万元,税额115.71万元。
四、相关法律依据及税务处理处罚情况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对其违法行为依法移送司法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