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送达平潭综合实验区圣瑞海运有限公司《税务检查通知书》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4-11-22 20:04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税务局稽查局字体显示:大 中 小阅读:{{pvCount}} 次
平潭综合实验区圣瑞海运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50128MA2YPNHM94)
我局于2024年11月4日对你公司制作《税务检查通知书》(岚综实税稽检通〔2024〕105号),由于你公司失联,文书无法直接送达,我局采用对你公司注册的地址通过邮政挂号信方式送达,上述邮件被退回。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二款规定,将该文书予以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视为送达。
国家税务总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税务局稽查局
2024年11月22日
国家税务总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税务局稽查局
税务检查通知书
岚综实税稽检通〔2024〕105号
平潭综合实验区圣瑞海运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50128MA2YPNHM9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决定派徐榕华、林辉平等人,自2024年11月4日起对你(单位)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如检查发现此期间以外明显的税收违法嫌疑或线索不受此限)涉税情况进行检查。届时请依法接受检查,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国家税务总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税务局稽查局
二O二四年十一月四日
告知:税务机关派出的人员进行税务检查时,应当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并有责任为被检查人保守秘密;未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的,被检查人有权拒绝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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