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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送达平潭顺腾重型工程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税务事项通知书》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4-12-16 10:48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税务局稽查局字体显示:  阅读:{{pvCount}} 次

平潭顺腾重型工程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50128MA33PQ3795:

  我局于2024129日作出《税务事项通知书》(岚综实税稽通〔2024G-010号),因文书无法以直接、委托、留置、邮寄的方式送达,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将该文书予以公告送达。本公告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本公告送达的《税务事项通知书》具体内容附后(见附件),受送达人可到国家税务总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税务局稽查局领取《税务事项通知书》书面文本。

  地址:平潭县潭城镇西航路东湖庄202-8

  联系电话:0591-23155156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税务局稽查局

                              20241216日          

 

国家税务总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税务局稽查局

税务事项通知书

(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确定适用)

  税稽通〔 2024 〕G-010

平潭顺腾重型工程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50128MA33PQ3795:

  事由:拟将你单位确定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

  依据:根据《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信息公布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2021年第54号)第八条等规定。

  我局拟将你单位确定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向社会公布失信信息(详细内容见附件),并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等部门签署的《关于对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2016版)》有关规定,拟将你单位失信信息推送至参与联合惩戒部门和信用中国网站公示,在土地供应、检验检疫监督管理、政府采购、银行授信、政策性资金投放等方面被有关部门参考使用,税务机关适用 D 级纳税人管理措施(由税务机关纳税信用管理部门按纳税信用制度执行)。

  你单位有陈述、申辩权利,请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到我局进行陈述、申辩,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逾期不进行陈述、申辩或提供相关证据材料的,视同放弃权利。

  附件:拟公布的失信信息

                国家税务总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税务局稽查局

 2024129日          

 

附件:

  拟公布的失信信息

  一、基本情况

  纳税人名称:平潭顺腾重型工程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纳税人识别号):91350128MA33PQ3795            

  注册地址:平潭北厝镇天山北路10号海峡如意城帝景苑21幢2502-6室

  法定代表人:游美珍(女)身份证号码:350128********2824 

  二、案件性质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

  三、主要违法事实

  经福建省平潭综合实验区税务局稽查局检查,发现其在20204月13日至202012月31日期间,主要存在以下问题: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44份,金额385.79万元,税额10.94万元。

  四、相关法律依据及税务处理处罚情况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对其违法行为追缴税款12.26万元并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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