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送达万纳石油化工有限公司《税务检查通知书》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5-01-20 18:25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税务局稽查局字体显示:大 中 小阅读:{{pvCount}} 次
万纳石油化工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50128MA33Y8G39D)
我局于2024年12月19日做出《税务检查通知书》(岚综实税稽检通〔2024〕138号),因你公司失联,文书无法直接送达、委托送达、留置送达、邮寄送达,鉴于上述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现将该税务文书予以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本公告送达的《税务检查通知书》具体内容附后,受送达人可到国家税务总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税务局稽查局领取《税务检查通知书》书面文本。
地址:平潭县潭城镇西航路东湖庄202-8
联系电话:0591-24311766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税务局稽查局
2025年1月20日
国家税务总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税务局稽查局
税务检查通知书
岚综实税稽检通〔2024〕138号
万纳石油化工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50128MA33Y8G39D)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决定派徐榕华、林辉平等人,自2024年12月19日起对你(单位)2020年6月5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如检查发现此期间以外明显的税收违法嫌疑或线索不受此限)涉税情况进行检查。届时请依法接受检查,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国家税务总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税务局稽查局
二O二四年十二月十九日
告知:税务机关派出的人员进行税务检查时,应当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并有责任为被检查人保守秘密;未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的,被检查人有权拒绝检查。
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