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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送达万纳石油化工有限公司《税务事项通知书》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5-01-20 18:27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税务局稽查局字体显示:  阅读:{{pvCount}} 次

万纳石油化工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50128MA33Y8G39D

  我局于2024年12月19日做出《税务事项通知书》(岚综实税稽通〔2024〕142号),因你公司失联,文书无法直接送达、委托送达、留置送达、邮寄送达,鉴于上述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现将该税务文书予以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本公告送达的《税务事项通知书》具体内容附后,受送达人可到国家税务总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税务局稽查局领取《税务事项通知书》书面文本。

  地址:平潭县潭城镇西航路东湖庄202-8

  联系电话:0591-24311766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税务局稽查局

2025年1月20日         

 

国家税务总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税务局稽查局

税务事项通知书

岚综实税稽通〔2024〕142号

万纳石油化工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50128MA33Y8G39D):

  事由:限期提供涉税资料。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四条、第五十四条、第五十六条、第五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九条。

  通知内容:限你公司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10日之内提供下列材料:

  1.工商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有委托的,提供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2.涉案年度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3.涉案企业所有银行账号信息材料;

  4.银行存款账户资金往来明细(检查所属期间);

  5.涉案发票复印件及认证抵扣清单(如已作进项税额转出的,需提供进项税额转出的相关材料);

  6.认定抵扣当月增值税申报表、涉案年度属期为12月份的增值税申报表;

  7.涉案发票业务涉及的账簿凭证(包括但不限于记账凭证、业务合同、发票、付款凭证及入库单、成本结转、材料领用单等);

  8.涉案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表;

  9.涉案年度税费缴纳情况;

  10.书面自述说明,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企业基本情况,业务流程、购进货物(品名、数量、金额等)、款项支付方式,如何运输(有无取得运输发票、支付运输费用),货物仓储情况、出入库情况、发票交付情况,销售货物或服务情况等。 

国家税务总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税务局稽查局  

2024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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