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纳石油化工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50128MA33Y8G39D)
我局于2024年12月19日做出《税务事项通知书》(岚综实税稽通〔2024〕142号),因你公司失联,文书无法直接送达、委托送达、留置送达、邮寄送达,鉴于上述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现将该税务文书予以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本公告送达的《税务事项通知书》具体内容附后,受送达人可到国家税务总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税务局稽查局领取《税务事项通知书》书面文本。
地址:平潭县潭城镇西航路东湖庄202-8
联系电话:0591-24311766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税务局稽查局
2025年1月20日
国家税务总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税务局稽查局
税务事项通知书
岚综实税稽通〔2024〕142号
万纳石油化工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50128MA33Y8G39D):
事由:限期提供涉税资料。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四条、第五十四条、第五十六条、第五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九条。
通知内容:限你公司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10日之内提供下列材料:
1.工商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有委托的,提供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2.涉案年度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3.涉案企业所有银行账号信息材料;
4.银行存款账户资金往来明细(检查所属期间);
5.涉案发票复印件及认证抵扣清单(如已作进项税额转出的,需提供进项税额转出的相关材料);
6.认定抵扣当月增值税申报表、涉案年度属期为12月份的增值税申报表;
7.涉案发票业务涉及的账簿凭证(包括但不限于记账凭证、业务合同、发票、付款凭证及入库单、成本结转、材料领用单等);
8.涉案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表;
9.涉案年度税费缴纳情况;
10.书面自述说明,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企业基本情况,业务流程、购进货物(品名、数量、金额等)、款项支付方式,如何运输(有无取得运输发票、支付运输费用),货物仓储情况、出入库情况、发票交付情况,销售货物或服务情况等。
国家税务总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税务局稽查局
2024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