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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送达福建一平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税务协助检查通知书》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5-06-11 21:44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税务局稽查局字体显示:  阅读:{{pvCount}} 次

福建一平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50128315697412W

  我局于2025514日作出《税务协助检查通知书》(岚综实税稽协通〔2025〕21号),因无法与你单位相关人员取得联系,以直接送达、委托送达、留置送达的方式均无法送达税务文书,5月31日通过邮寄送达的方式亦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将该税务文书予以公告本公告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本公告送达的《税务协助检查通知书》具体内容附后,你单位可到国家税务总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税务局稽查局领取《税务协助检查通知书》书面文本。

    地址:平潭县潭城镇西航路东湖庄202-8

    联系电话:0591-86169891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税务局稽查局

           2025611

国家税务总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税务局稽查局

税务协助检查通知书

岚综实税稽协通〔2025〕21号

福建一平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七条规定,现派吴依玲,陈悦2人,前往你处对2021年度发票情况进行调查取证,请予支持,并依法如实提供有关资料及证明材料。

       

       二O二五年五月十四日

告知:税务机关派出的人员进行税务调查时,应当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协助检查通知书。未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协助检查通知书的,被调查人有权拒绝为税务机关提供有关资料及证明材料;有权拒绝协助税务机关调查取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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