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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06-27 19:53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税务局海坛税务所字体显示:大 中 小阅读:{{pvCount}} 次
本公告送达的《税务事项处理告知书》(岚综实税海坛处告〔2025〕38号)具体内容附后,你单位可到国家税务总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税务局海坛税务所领取上述税务文书书面文本。
地址:平潭综合实验区海坛街道西航路125号海坛税务所
联系电话:0591-24131962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税务局海坛税务所
2025年6月27日
国家税务总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税务局海坛税务所
税务处理事项告知书
岚综实税海坛处告〔2025〕38号
平潭鹏轩船务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50128MA31E3FY1M)
因你(单位)(地址:平潭综合实验区潭城镇城东居委会小湖新庄149号)欠缴税款且不提供纳税担保,拟向出入境管理机关报备你(单位)法定代表人陈*鹏(居民身份证:3501**********3116)为法定不准出境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不准出境的事实、理由、依据及拟作出的决定:你(单位)未按规定结清应纳税款、滞纳金,又不提供纳税担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四条,拟通知出入境管理机关于2025年6月13日起12个月阻止你(单位)法定代表人陈*鹏(居民身份证:3501**********3116)出境。
二、你(单位)有陈述、申辩的权利。请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到我局(所)进行陈述、申辩或自行提供陈述、申辩材料;逾期不进行陈述、申辩的,视同放弃权利。
2025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