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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送达平潭福鑫达物流有限公司《税务处理事项告知书》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5-06-27 22:41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税务局海坛税务所字体显示:  阅读:{{pvCount}} 次

平潭福鑫达物流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50128MA31R2HA6R

  我局于2025613日作出《税务处理事项告知书》(岚综实税海坛处告〔2025〕31),因无法与单位相关人员取得联系(或其他原因)直接送达、委托送达留置送达的方式均无法送达税务文书6月15日通过邮寄送达的方式亦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将该税务文书予以公告送达。本公告自公告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本公告送达的《税务处理事项告知书》(岚综实税海坛处告〔2025〕31)具体内容附后,你单位可到国家税务总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税务局海坛税务所领取《税务处理事项告知书》(岚综实税海坛处告〔2025〕31)书面文本。

    地址:国家税务总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税务局海坛税务所

  联系电话:0591-24335302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税务局海坛税务所

  2025627

  国家税务总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税务局海坛税务所

  税务处理事项告知书

岚综实 海坛告〔202531

平潭福鑫达物流有限公司 :(纳税人识别号:91350128MA31R2HA6R )

  你(单位)(地址:平潭县潭城镇东湖庄66号)欠缴税款且不提供纳税担保,拟向出入境管理机关报备你(单位)法定代表郑*福(身份证号:3501**********143X)为法定不准出境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不准出境的事实、理由、依据及拟作出的决定:你(单位)未按规定结清应纳税款、滞纳金,又不提供纳税担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四条,拟通知出入境管理机关于 2025  6 13 12个月阻止你(单位)法定代表郑*福(身份证号:3501**********143X)出境。

  二、你(单位)有陈述、申辩的权利。请在三个工作日内,到我局(所)进行陈述、申辩或自行提供陈述、申辩材料;逾期不进行陈述、申辩的,视同放弃权利。  

  税务机关(印章)   

  20256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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