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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送达福建国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税务协助检查通知书》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6-01-30 22:05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税务局稽查局字体显示:  阅读:{{pvCount}} 次

福建国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50128MA31DT273Q

  我局于2026年1月16日作出《税务协助检查通知书》(岚综实税稽协通〔2026〕8号),因你公司在检查期间失联,无法提供相关涉案资料,有关文书无法直接送达、委托送达、留置送达、邮寄送达,鉴于上述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现将该税务文书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本公告送达的《税务协助检查通知书》具体内容附后,受送达人可到国家税务总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税务局稽查局领取《税务协助检查通知书》书面文本。

  地址:平潭县潭城镇西航路东湖庄202-8

  联系电话:0591-86169891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税务局稽查局

                           2026年1月28日

国家税务总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税务局稽查局

税务协助检查通知书

岚综实税稽协通〔2026〕8号

福建国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50128MA31DT273Q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七条规定,现派施佳艳,吴依玲2人,前往你处对2021年度发票情况进行调查取证,请予支持,并依法如实提供有关资料及证明材料。

         

         二O二六年一月十六日

  告知:税务机关派出的人员进行税务调查时,应当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协助检查通知书。未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协助检查通知书的,被调查人有权拒绝为税务机关提供有关资料及证明材料;有权拒绝协助税务机关调查取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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