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目录名称: 其他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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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日期:
我局于2026年1月14日作出《阻止出境决定书》(岚综实税阻〔2026〕10号),因无法与你单位相关人员取得联系(或其他原因),以直接送达、委托送达、留置送达的方式均无法送达税务文书,2月6日通过邮寄送达的方式亦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现将该税务文书予以公告送达。本公告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本公告送达的《阻止出境决定书》(岚综实税阻〔2026〕10号)具体内容附后,你单位可到国家税务总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税务局海坛税务所领取《阻止出境决定书》(岚综实税阻〔2026〕10号)书面文本。
地址:国家税务总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税务局海坛税务所
联系电话:0591-24335300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税务局海坛税务所
2026年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