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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6-03-11 11:26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税务局稽查局字体显示:大 中 小阅读:{{pvCount}} 次
我局于2026年3月9日作出《税务事项通知书》(岚税稽通〔2026〕G-007号),因文书无法以直接、委托、留置、邮寄的方式送达,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将该文书予以公告送达。本公告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本公告送达的《税务事项通知书》具体内容附后(见附件),受送达人可到国家税务总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税务局稽查局领取《税务事项通知书》书面文本。
地址:平潭县潭城镇西航路东湖庄202-8
联系电话:0591-23155156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税务局稽查局
2026年3月9日
国家税务总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税务局稽查局
税务事项通知书
(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告知适用)
岚税稽通〔 2026 〕G-007号
福建平潭恒安海运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501283155114626):
事由:拟将你单位确定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
依据:根据《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信息公布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2021年第54号)第八条等规定。
我局拟将你单位确定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向社会公布失信信息(详细内容见附件),并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等部门签署的《关于对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2016版)》有关规定,拟将你单位失信信息推送至参与联合惩戒部门和信用中国网站公示,在土地供应、检验检疫监督管理、政府采购、银行授信、政策性资金投放等方面被有关部门参考使用,税务机关适用 D 级纳税人管理措施(由税务机关纳税信用管理部门按纳税信用制度执行)。
你单位有陈述、申辩权利,请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到我局进行陈述、申辩,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逾期不进行陈述、申辩或提供相关证据材料的,视同放弃权利。
附件:拟公布的失信信息
2026年3月9日
附件:
拟公布的失信信息
一、基本情况
纳税人名称:福建平潭恒安海运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纳税人识别号):913501283155114626
注册地址:福建省福州市平潭县北厝镇湖西村32号01室
法定代表人:陈*天(男)身份证号码:350128********3917。
二、案件性质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
三、主要违法事实
经福建省平潭综合实验区税务局稽查局检查,发现其在检查所属期内,主要存在以下问题:1.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21份,金额268.08万元,税额24.13万元;2.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25份,金额224.45万元,税额20.2万元。
四、相关法律依据及税务处理处罚情况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对其违法行为依法移送司法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