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目录名称: 政策解读
内容概述:
发布机构:
文号/备注:
发文日期:
发布时间:2026-02-12 11:22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税务局字体显示:大 中 小阅读:{{pvCount}} 次
为推进税收法治建设,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根据《税务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公布,第50号、第53号修改)有关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税务局对部分税务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对已不适用的条款公告废止。
二、《公告》主要内容
经过对现行有效的税务规范性文件清理,《国家税务总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税务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税所得率和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的公告》(2018年第6号)中,部分内容已不适应税收征管实践,决定宣布废止。
三、施行时间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