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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名称: 政府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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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税务局于2023年1月13日9时对国家税务总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税务局食堂厨师团队服务项目进行评审审查,已按规定的程序审查完毕,现将结果公示如下:
一、截至2023年1月12日17时30分,共收到3家供应商响应文件,于2023年1月13日9时,对其进行拆封,审查其响应资格:确定有效响应文件3份。
二、评审情况如下:平潭综合实验区最食膳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报价为799700元,综合得分91.6分;福州市晋安区兴安餐饮有限公司平潭分公司报价为799900元,综合得分69.59分;平潭陆海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报价为799800元;综合得分67.19分。
三、评审结果:本次评审综合得分第一名为平潭综合实验区最食膳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第二名为福州市晋安区兴安餐饮有限公司平潭分公司,第三名为平潭陆海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根据综合评分最高者确定为成交供应商原则,确定平潭综合实验区最食膳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为成交供应商。
四、现按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期自2023年1月13日至2023年1月19日。如对上述结果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向国家税务总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税务局纪检组反映。电话:0591-24131933。
国家税务总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税务局
2023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