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目录名称: 政府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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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税务局于2023年2月23日15时30分,组织对各供应商递交的国家税务总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税务局2023年法律顾问服务项目响应文件进行审查,该项目已按规定的程序进行完毕,现将结果公示如下:
一、截止2023年2月21日17时30分(北京时间),共有福建建达律师事务所、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福建融成律师事务所、福建沃泰律师事务所递交了响应文件,于2023年2月23日15时30分,对其进行拆封,审查其响应资格:确定有效响应文件4份。
二、资格审查结果:4家供应商资格审查均通过,均进入下一步评审。
三、评审得分情况如下:
报价方 |
报价 |
综合得分 |
备注 |
福建融成律师事务所 |
固定费用4.2万元,诉讼案件6千元/件 |
66分 |
成交供应商 |
福建建达律师事务所 |
固定费用4.5万元,诉讼案件7千元/件 |
60.67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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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 |
固定费用4.5万元,诉讼案件7千元/件 |
42.33分 |
|
福建沃泰律师事务所 |
固定费用1.5万元,诉讼案件5千元/件 |
26.67分 |
缺席现场问答 |
四、评审结果:在供应商满足采购文件资格条件情况下,以竞争为基本原则,采用综合评分方式确认供应商的原则:确定福建融成律师事务所为成交供应商。
五、现将采购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自2023年2月24日至2023年2月28日。如对上述结果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向国家税务总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税务局纪检组反映。电话:0591-24131933。
国家税务总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税务局
2023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