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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名称: 政府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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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税务局关于机关附属楼及楼前区域修缮项目的采购公告

发布时间:2024-06-06 15:32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税务局字体显示:  阅读:{{pvCount}} 次

  国家税务总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税务局诚邀机关附属楼及楼前区域修缮项目潜在供应商于2024年6月13日16时(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采购内容和要求

  采购内容:对国家税务总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税务局附属楼及楼前区域进行修缮。

  在响应文件中需按顺序逐一体现以上呈现所有信息,负偏离、不体现或不符合上述的要求视为无效响应文件。

  二、项目限价

  本项目最高限价为:大写:人民币肆拾柒万肆仟玖佰贰拾叁元;小写:¥474923元。高于最高限价的响应文件视为无效响应。

  三、资格条件

  (一)供应商应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且是有能力提供采购内容及服务的国内企业。

  (二)供应商应当具备工程专业承包叁级或以上资质证书。

  (三)供应商须提供加盖公章的有效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复印件,且经营范围要有与项目相关业务经营范围。

  (四)供应商不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供应商须提供在本项目公告发布后,参加活动截止时间前,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其上述信用记录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网页打印件或截图(均须注明网址);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四、采购方式和成交原则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小组将对通过资格审查的各合格供应商,根据以下标准和方法进行评议:评分将按技术部分、商务部分和报价部分分别进行,计算出各合格供应商的综合得分,综合得分最高者将被确定为第一供应商候选人,其余的递补供应商候选人按综合得分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排序第二、第三供应商候选人。若有相同的综合得分,则其中供应商报价低的将被排序在前;若综合得分和报价仍相同,则其中技术部分得分高的供应商将被排序在前;如果仍然保持相同,则由采购小组全员记名投票表决,得票多的供应商将被排序在前。至报价截止时间为止,若响应供应商不足三家的,本次报价无效。(具体规则详见附件1)

  五、项目地点及工期

  (一)项目地点:平潭综合实验区潭城镇东湖庄411号;

  (二)项目工期:要求签订合同后10个日历天内进场施工,项目限期60个日历天。

  六、项目要求

  本项目要求施工单位提供细化施工图纸和竣工图纸编制服务,及附属楼负一楼区域、楼前区域、防风隔挡等位置的效果图,所需费用请各响应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充分考虑。中选供应商需在合同签订后进场施工前提供施工图纸4套、效果图1套及电子版光盘1个。

  七、报价及履约保证金

  (一)报价为供应商提供的响应文件中所要求的所有材料、施工与服务(含售后服务、保证措施等所有伴随服务)的含税价格,供应商应充分考虑施工过程中可能产生的其他费用,如突发事件费用、拆运费等,甲方不再承担其他费用。

  (二)如果供应商有其它额外建议,作为可选内容应同时给出详细报价。

  (三)对于供应商免费提供的项目,供应商要先填写该项目的实际价格,再在旁边注明免费。

  (四)除非另有规定或许可,报价使用货币为人民币。

  (五)本项目不设履约保证金。

  八、验收及付款方式

  (一)项目完工后,乙方提交验收申请,甲方在收到验收申请后的5个工作日内组织人员进行验收;

  (二)付款方式:合同签订生效后,材料进场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价的30%预付款;整体项目最终验收合格,并完成项目结算审核后,乙方开具结算审核金额减去预付款后的全部金额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并开具合同金额3%的质保金银行保函,保函期限自竣工验收日期起,以最长质保期为准办理支付,甲方在收到申请后的10个工作日内完成支付。

  九、公示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十、报价截止时间、地点

  报价截止时间:2024年6月13日16时(北京时间);

  地点:平潭综合实验区潭城镇东湖庄411号511室。

  十一、报价响应文件组成

  (一)报价一览表;

  (二)工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

  (三)资质证书复印件;

  (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文件。响应截止日前六个月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相关材料;

  (五)“信用中国”查询结果截图;

  (六)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附法定代表人和报价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报价代表身份证原件现场核验);

  (七)其他证明文件;

  (八)具体响应内容(要完全满足或优于采购文件要求)。

  十二、在报价截止前,采购人可以对本文件进行修改或更正。

  附件:1.评分标准

            2.预算编制说明

            3.工程预算书

            4.附属楼前区域平面图及防风加固立面图

  国家税务总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税务局

2024年6月6日         

  (联系人:何圣文,联系方式:0591-23153792)

附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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