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目录名称: 政府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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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税务局于2025年4月3日9:00时对国家税务总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税务局采购办公饮用水项目进行评审审查,已按规定的程序审查完毕,现将结果公示如下:
一、截至2025年4月2日15时00分,共收到5家供应商响应文件,于2025年4月3日9:00时,对其进行拆封,评审小组对响应文件进行了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确定有效响应文件4份。
二、评审情况如下:平潭坛兴贸易有限公司报价下浮率15%;平潭水之蓝桶装水经营部报价下浮率5%;平潭综合实验区恒中盛水业服务部报价下浮率5%;平潭县健康桶装水代售点报价下浮率17%。
三、评审结果:本次评审第一名为平潭县健康桶装水代售点,第二名为平潭坛兴贸易有限公司,第三名并列为平潭水之蓝桶装水经营部与平潭综合实验区恒中盛水业服务部。根据统一下浮率最高者确认为成交供应商原则,确定平潭县健康桶装水代售点为成交供应商。
四、现按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期自2025年4月8日至2025年4月10日。如对上述结果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向国家税务总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税务局纪检组反映。电话:0591-24131933。
国家税务总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税务局
2025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