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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税务局拍卖服务邀请函

发布时间:2026-01-16 14:52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税务局字体显示:  阅读:{{pvCount}} 次

各拍卖中介服务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抵税财物拍卖、变卖试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2号),国家税务总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税务局拟对欠税企业的抵税财物进行拍卖以抵缴所欠税款及相应滞纳金、罚款。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现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有能力提供本项目所需服务的拍卖中介机构报名参与抵税财物的价值评估与拍卖中介服务。

  一、项目名称:抵税财物拍卖中介服务。

  二、项目编号:PTSWPMFW20260001。

  三、邀请人:国家税务总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税务局。

  联系人:叶女士  联系电话:19559178029

  地址:平潭综合实验区海坛街道东湖庄411号国家税务总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税务局。

  四、内容和要求:抵税财物实施拍卖的中介机构。

  五、费用支付:拍卖成功(收到拍卖全部款项且不动产过户交房)后支付拍卖费用,拍卖未成功的不支付拍卖费用。

  六、拍卖机构资格要求:

  1.持有有效的拍卖经营批准证书的企业(提供资质证书复印件);

  2.资质证明文件原件请报名时自带,做备查用(法定代表人委托授权书原件除外)。

  七、报名时间:2026119日至2026128日。

  八、报名地点:平潭综合实验区海坛街道东湖庄411号国家税务总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税务局4层征收管理科。

  九、由国家税务总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税务局根据报名资料集体研究,择优选定拍卖中介服务机构并电话通知。

  十、就本次服务邀请具体内容如有疑问,在拟报机构提出后由国家税务总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税务局答疑。

    

  国家税务总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税务局

  2026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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