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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名称: 政府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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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税务局关于办公饮用水采购项目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6-03-17 16:30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税务局字体显示:  阅读:{{pvCount}} 次

     国家税务总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税务局诚邀办公饮用水采购项目供应商于2026年3月23日17时(北京时间)前提交书面密封报价响应文件参与采购活动。

一、采购内容和要求

序号

推荐品牌

名称

参数要求、规格

预算单价

1

恒大

一次性桶装水

桶装(15L/桶)

15元/件

2

景田

一次性桶装水

桶装(15L/桶)

25元/件

3

农夫山泉

一次性桶装水

桶装(12.8L/桶)

23元/件

 

采购要求:1.产品质量:供应商提供的桶装水须为优质饮用水,产品需符合GB 8537《饮用天然矿泉水》标准。2.包装规范:桶、瓶表面洁净无垢,商标标识清晰规范;桶装水须采用一次性防伪桶盖及外包装袋,确保包装密封性与防伪性。3.资质与服务:成交后,供应商需向采购人提供产品质量检验报告;同时免费提供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的装水的桶、饮水所需辅助设备等,若采购人造成损坏、丢失等采购人照价赔偿。

2、供应商可根据实际安排在采购人单位内设置储水间,以确保送水及时到位,储水间由采购人负责。实际供货数量以采购人实际采购需求为准,按实结算,如若采购人需同品牌其他瓶装饮用水,按同品牌报价对应的折扣结算。

3、供应商应每天根据采购人使用情况,安排送货,有送货要求时应于1个小时内完成送货。

4、供应商应每季安排售货人员清洗、消毒饮水设备,产生的相关费用由供应商承担。

5、供应商所供矿泉水保质期不得低于商品保质期的70% ,供应商违反保质期规定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供应商按合同金额的2%支付违约金。供应商不得将项目转包或分包他人,否则视为违约,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造成采购人经济损失的,成交供应商还应予以赔偿。

二、资格条件

供应商具有线下店面,供应饮用水3种以上,推荐恒大、景田、农夫山泉等品牌。

三、采购方式和成交原则

1、本次采购项目采用竞争性方式采购,按采购清单所列预算单价报统一下浮率,统一下浮率最高者为成交人,如两家报价相同,则以抽签方式确定成交供应商。

2、采购清单中无法涵盖所有产品,因实际工作中对采购清单外产生新的需求,采购清单以外的产品供应商需承诺不高于市场同产品价格,并按相同方式核算结算价,即结算单价=预算单价*(1-统一下浮率)。供应商不得将项目转包或分包他人,否则视为违约,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造成采购人经济损失的,成交供应商还应予以赔偿。

、交货地点、供货时限

供货时间:服务年限为壹年,从2026年4月11日至2027410日。

供货方式:本采购所列货物送至采购人指定的地点验收合格完毕,并承担运输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费用。

交货地点:平潭综合实验区税务局机关楼(东湖庄411号)、西航办公区125号、管委会5号楼以及采购人指定其他地点。

五、报价及履约保证金

供应商报价包含本项目货物的采购、运输保险、包装、运输费、安装费、税费等相关费用,采购人不支付额外费用。无需履约保证金。

六、验收及付款方式

验收:采购人指定专人负责接收及做好空桶管理,并现场确认数量及验收产品质量,如出现数量短缺、品名、规格错误、产品质量等问题,应在验收时予以退货,若采购人未提出异议的,则视为成交供应商提供的产品符合规定要求。

验收合格后,由成交人出具本公司注册地的正式发票,采购人在收到成交人提供的正式发票后以银行转账形式支付货款,成交人需向采购人提供公司开户银行、账号。

七、公示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八、报价截止时间、地点

报价截止时间:2026年3月23日17时(北京时间)

报价开标地点:平潭综合实验区海坛街道东湖庄411号

九、报价响应文件组成

1.报价表(附件1)

2.工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附法定代表人和报价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4.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说明和资料

十、在报价截止前,采购人可以对本文件进行修改或更正。

附件:报价表

 

联系人: 何先生            联系电话:0591-23153792

                      

国家税务总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税务局

2026年3月17日

附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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