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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税务局2019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0年01月20日17时53分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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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0号)有关规定,将向社会公布国家税务总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税务局2019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共六个部分组成。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9年1月1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通过国家税务总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税务局门户网站(网址: http://fujian.chinatax.gov.cn/pingtanswj/)对外公开。如对报告有任何疑问,可与国家税务总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地址:平潭综合实验区东湖庄411号;邮编:350400;电话:0591-24131877;传真:0591-24339922)。  

  一、总体情况 

  2019年,国家税务总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税务局严格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0号)、省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以保障纳税人和社会公众知情、参与和监督权力为目标,进一步建立健全政务公开制度体系,持续加大主动公开力度,加强信息发布、解读和回应工作,不断增强政府信息公开质效,确保各项工作有序开展。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制度规范。

  区局进一步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领导,明确分管领导职责,健全工作流程,落实岗位人员责任。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将政务公开与日常业务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推动政务公开整体工作。 

  (二)夯实公开基础,规范工作流程。

  严格落实政务公开保密审查制度,按照工作要求,层层把关,确保公开信息的准确性、权威性、完整性和时效性。健全政务公开考评体系,将政务公开纳入绩效管理体系,切实抓好考评,提高政务公开工作执行力。 

  (三)规范平台建设,回应社会关切。

  依托国家税务总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税务局网站,及时开展信息公开栏目的更新和维护,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要求设置,主要包括机构职责、领导专栏、政策法规、政策解读、政府采购、其他公告等方面内容,通过微信公众号、微博、纸媒、办税服务厅、LED屏幕等提升解读回应效果,增强发布信息、解读政策的能力。通过网站纳税咨询信箱、12366热线等,认真解答纳税人的各种涉税问题,加强与纳税人“线上”解答互动;通过办税服务厅导税服务引导纳税人办理各项纳税事宜,强化“线下”办税服务,最大限度便利纳税人。

  (四)创新工作思路,强化队伍建设。

  围绕权力运行全流程、政务服务全过程,积极试点探索政务公开新路径新方法。探索运用多种方式和展现形式进行立体式,多方位解读。提升解读的准确性、权威性、贴近性。根据群众关心的热点,不断拓展信息公开的内容和形式,真正做到面向基层、服务群众、贴近实际。积极探索公众参与新模式,推进微信公众号、微博等平台建设,纳税人学堂创新等方式,扩大发布信息的受众面,转发税收政策、涉税咨询热点问题、办税服务指引等信息,为纳税人提供移动税务服务。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 

  2019年度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88条,其中:税收政策及解读19条,政府采购信息39条、其他公告30条。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主要类别 

  公开信息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要求设置,主要包括机构职责、领导专栏、政策法规、政策解读、政府采购、其他公告等方面内容。 

  (三)信息公开的形式 

  1.对外网站。区税务局信息主要通过国家税务总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税务局门户网站下设的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发布。 

  2.当面受理点。受理点为国家税务总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税务局办公室;办公时间:工作日;联系电话:0591-24131877。 

  (四)回应社会关切情况 

  完善建立了局长信箱、纳税咨询、税收违法行为检举等咨询检举信箱,2019年,共办理咨询信件17件;其中:局长信箱3件,纳税咨询1件,税收违法行为检举2件,加强对涉税问题的应对和引导工作,及时回应社会公众关切的问题。同时,组织业务骨干加强落实平潭综合实验区12345政务服务平台、信访平台的回复工作。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制作数量

本年新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6

6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6

0

1466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6

0

16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32

0

397

  行政强制

4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14

3123679.45元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19年,我局持续加大主动公开力度,在政府公开工作方面取得一定成效,有力促进了税收工作的整体发展,但是仍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政务公开规范化标准有待进一步提升;二是信息公开平台公众参与度有待进一步提升;三是信息公开干部队伍培训学习有待进一步加强。

  针对上述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我局将继续深入贯彻落实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有关要求,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持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一是进一步加强政务公开制度建设,严格落实各项规定;二是加大对政府信息公开的宣传力度,增强公众对该项工作的了解程度;三是在全面提高认识、创新公开形式和提升业务能力等方面入手,进一步提升政务公开管理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我局2019年没有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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