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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税务局202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4年01月31日18时30分

来源: 国家税务总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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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年度报告按照《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文件要求,由国家税务总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税务局编制而成。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共六个部分组成。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通过国家税务总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税务局门户网站(网址: http://fujian.chinatax.gov.cn/pingtanswj/)对外公开。如对报告有任何疑问,可与国家税务总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地址:平潭综合实验区东湖庄411号;邮编:350400;电话:0591-24131877;传真:0591-24339922)。

  一、总体情况

  2023年,我局坚决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要求,严格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省税务局、区管委会关于全面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决策部署,紧紧围绕税收重点工作、经济社会热点和群众关注焦点,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不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质量和实效。

  (一)主动公开情况

  2023年,我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66条。通过门户网站的政府信息公开专栏进行信息公开,公开信息主要包括机构职责、联系方式、领导简介、税收政策、政策解读、政府采购、其他公告等方面内容。其中:对外发布通知公告20条,税收政策及解读13条,人事任免信息6条,政府采购信息12条、其他公告15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件,通过门户网站依申请公开平台申请,已按规定办结。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严格落实信息公开审查制度,加强信息发布前审核,确保发布的信息准确、及时、规范。全面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对照《政府信息管理条例》的主动公开范围进行梳理,在职责范围内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分类整理并及时公开。持续优化体制机制,不断提高政府信息管理工作的及时性、主动性、针对性和有效性。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2023年度我局无新增平台建设,主要通过区局网站、“平潭税务”微信公众号、“平潭税务”微博、办税服务厅LED屏、平潭时报“税务快讯”模块、信息公告栏等,及时公开政府信息

  (五)监督保障情况

  将政府信息公开纳入绩效管理考评内容明确工作要求,强化监督检查。严格落实信息公开审查制度,对相关部门信息公开的内容、形式、时限、执行保密规定等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全面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发布的监管。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2

  2

  12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786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5755

  行政强制

  2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0

 0

 0

 0

0

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1

0

0

0

0

0

1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1

0

0

0

0

0

1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制度机制建设、公开时效性提升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对政府信息公开的供给与公众获取需求之间仍然存在差距。针对存在的问题和不足,2024年我局将制定信息公开业务培训计划,提高信息公开工作人员队伍的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继续持续提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保障信息公开透明及时,高效便民。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我局2023年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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