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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税务局2025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6年01月23日08时32分

来源: 国家税务总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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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特向社会公布国家税务总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税务局2025年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共六个部分组成。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5年1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电子版可通过国家税务总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税务局门户网站(网址:http://fujian.chinatax.gov.cn/pingtanswj/)查阅。如对报告有任何疑问,请国家税务总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税务局联系(地址:平潭综合实验区东湖庄411号;邮编:350400;电话:0591-12366)。

  一、总体情况

  2025年,国家税务总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税务局(以下简称“我局”)认真贯彻《条例》及上级单位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各项要求,持续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切实保障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一)主动公开情况

  本年度,我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349条。通过门户网站的政府信息公开专栏进行信息公开,公开内容主要涵盖机构职责、联系方式、领导简介、税收政策、政策解读、政府采购、其他公告等类型具体包括:对外发布通知公告22条,税收政策及解读6条,人事任免信息4条,政府采购信息39条、其他公告278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本年度,我局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件,该申请通过门户网站依申请公开平台提交我局已按规定办结未向申请人收取信息处理费。

  具体数据详见本报告第三部分。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严格执行“一事一审”“先审查、后公开”的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确保信息内容准确、表述规范,坚决防止泄露国家秘密、个人隐私及出现严重表述错误等问题;持续优化体制机制,不断提高政府信息管理工作的及时性、主动性、针对性和有效性。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本年度未新增公开平台。我局持续优化以平潭税务网站为核心,“平潭税务”微信公众号、“平潭税务”微博、办税服务厅LED屏、信息公告栏等为补充的多元化公开平台矩阵,巩固和拓展信息公开渠道

  (五)监督保障情况

   加强对主动公开内容的日常监测和错敏信息问题整改,确保公开平台规范有序运行;定期开展自查和内容巡查工作,确保及时发现可能存在的问题,持续提升网站安全性与信息准确性。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13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2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8553

行政强制

42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0

 0

 0

 0

0

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1

0

0

0

 0

0

1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1

 0

 0

0

 0

0

1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5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一定成效,但对照更高标准社会公众的期待,仍存在不足:一是政策解读形式有待进一步丰富;二是网站访问便利性还需进一步提高针对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我局已采取并计划持续推进以下改进措施:一是创新解读方式,制作多期可视化解读新媒体产品;二是优化门户网站索引,提升查询便利性;三是加强能力建设,通过专项业务培训和业务指导不断提高信息公开工作人员队伍的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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