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于2024年01月24日作出《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莆城税二限改[2024]49号),由于你公司失联,我局采取直接、邮寄、留置方式无法向你公司送达该文书。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二款的规定,将该文书予以公告送达。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请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我局领取上述文书正本。
税务机关地址:国家税务总局莆田市城厢区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莆田市城厢区荔城中大道1939号)
联系电话:0594-2286631
特此公告。
附件:《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莆城税二限改[2024]49号)
国家税务总局莆田市城厢区税务局
2024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