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莆田市城厢区税务局关于尹山山等21位自然人税务文书送达公告
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我局已对未按规定期限办理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纳税申报的税收违法行为作出了《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对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已纳税申报逾期未缴纳税款的税收违法行为作出了《税务事项通知书》(限期缴纳税款通知),因采用直接送达、留置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无法向个人送达税务文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2002〕362号)第一百零六条之规定,现将对作出的《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税务事项通知书》(限期缴纳税款通知)采取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具体名单详见附件。
国家税务总局莆田市城厢区税务局
2024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