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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年08月30日09时02分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莆田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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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我局已对未按规定期限办理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纳税申报的税收违法行为作出了《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因采用直接送达、留置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无法向个人送达税务文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2002〕362号)第一百零六条之规定,现将对作出的《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采取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具体名单详见附件。
国家税务总局莆田市涵江区税务局
2022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