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国家税务总局莆田市涵江区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送达公告
莆田市荣丰贸易有限公司:
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我局已对莆田市荣丰贸易有限公司企业所得税多缴税金发起退税确认,因采用直接送达、留置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无法向纳税人送达文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2002〕362号)第一百零六条之规定,现将对作出的《税务事项通知书》采取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具体文书内容见附件。
特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莆田市涵江区税务局
2024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