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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国家税务总局莆田市涵江区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送达公告(一)

发布时间:2024年11月01日15时34分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莆田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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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送达莆田市万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国家税务总局涵江区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税务事项通知书》的公告

莆田市万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50300789002280M):

  我局于2024年07月22日对你公司做出《税务事项通知书》(莆涵税二 税通〔2024〕1335号),由于你公司失联,以致该文书无法以直接、邮寄、留置方式送达。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二款规定,将该文书予以公告送达。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请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我局领取上述文书正本。

  税务机关地址:国家税务总局莆田市涵江区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莆田市涵江区塔桥街99弄79号)

  电话:15060306618

  特此公告。

  附件:《税务事项通知书》(莆涵税二 税通〔2024〕1335号)

  国家税务总局莆田市涵江区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

  2024年10月31日

 

 

国家税务总局莆田市涵江区税务局

第二税务分局税务事项通知书

莆涵税二 税通 2024〕 1335 号

 

莆田市万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50300789002280M)

事由:土地增值税清算通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六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规程〉的通知》(国税发〔2009〕91号)第十一条第一款

通知内容:你(单位)开发的锦江1号项目(项目编号:350303140006),已符合土地增值税清算条件,请你单位自收到本清算通知之日起90日内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算申报手续。

如对本通知不服,可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国家税务总局莆田市涵江区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国家税务总局莆田市涵江区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

  2024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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