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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莆田市涵江区税务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2年01月18日10时10分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莆田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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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福建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及《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编制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年报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关统计数据撰写。报告主要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和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本报告中使用数据统计期限为20211月1日至202112月31日。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涵江区税务局办公室联系(地址:涵江区人民街1088号;邮编:351111;电话:3558010;传真:3558014)

一、总体情况

2021以来,我局立足税务部门工作职能结合工作实际,严格遵循公开、公平、便民的原则,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着力提升税收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一)主动公开信息情况

我局不断巩固政府信息公开成果,依托涵江区人民政府网站信息公开专栏及时进行政府信息公开根据法定原则,全年累计依法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条,历年累计公开政府信息446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我局及时在涵江区人民政府网站更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流程不断完善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机制。2021年未收到公开政府信息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一是完善政务公开工作机制,及时研究部署政务公开工作,落实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政务公开责任分解,严格执行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对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依法依规做好保密审查,扎实推进政务公开工作。二是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主动加强与上级部门沟通对接,了解具体标准、要求,在对应栏目及时准确公开信息。三做好优惠政策发布工作,积极回应社会关切,让结构性减税、普惠性减税、疫情期间阶段性减税降费等税费优惠政策第一时间传达给纳税人缴费人。

(四)平台建设情况

充分发挥区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主渠道工作规范机构信息和其他应主动公开信息等两大类政府信息栏目,对个人所得税新政、小微企业优惠政策、非税收入划转等最新政策通过涵江时讯、东南网、福建税务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平台进行宣传多形式展现工作动态和亮点

(五)监督保障情况

我局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区局工作考核体系,按月总结、统计政务信息发布情况,进一步强化监督管理工作;认真做好网络评议、网络舆情和12345平台诉求办理,全年共按规定办结12345平台诉求件339件;完善信息公开责任追究制度,严格政府信息内容发布审核,确保所公开发布的信息内容、数据准确无误,未出现因信息未公开或公开内容不当而被群众投诉的事项。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

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

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084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537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问题。一是对新条例学习不够深入全面。尽管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已实行两年多,但部分人员在处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仍停留在原《条例》的理解,对目前实施的《条例》的新要求、新变化理解不够深入、了解不够全面;二是信息公开形式较单一税费政策发布主要以文字解读为主,内容较为乏味单一,群众接受度有待提高,需进一步提升纳税人缴费人满意度和获得感。

(二)改进措施。一是增强服务意识,加强人员培训。组织机关相关工作人员深入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福建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熟练掌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流程规范,进一步提高业务水平,确保信息及时准确公开。二是多形式展现信息公开内容。在发布信息公开内容时,探索运用音频视频、图片图表、卡通动漫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展现形式,多用客观数据和生动案例进行多方位解读,让纳税人缴费人看的到、看得懂。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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