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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莆田市涵江区税务局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6年01月23日10时25分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莆田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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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福建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规定和要求,结合国家税务总局莆田市涵江区税务局(以下简称莆田市涵江区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关统计数据撰写。报告正文中所列数据为莆田市涵江区税务局自2025年1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的公开数据。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联系莆田市涵江区税务局办公室,地址:涵江区人民街1088号,邮编:351111,电话:0594-12366,传真:3558014。

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信息情况

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及时发布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社会关注信息。全年公开行政许可4户次,行政处罚7606户次,纳税信用评价、欠税公告等事项均按时公示。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畅通互联网、信函、传真、邮箱等多渠道申请途径,提升答复规范性和便民度。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严格执行“三审三校”和信息发布审查机制,确保公开信息准确、合规。结合公众咨询及社会评议反馈,查缺补漏,持续优化流程、完善标准细则,推动公开信息管理质效稳步提升。

(四)平台建设情况

整合门户网站、办税服务厅、服务热线和征纳互动平台,构建多渠道公开矩阵,推送政策提醒,便利公众获取信息。

(五)监督保障情况

莆田市涵江区税务局明确各科室、分局在信息公开工作中的职责分工,对应公开信息公开不及时、不规范、不到位的情况进行通报批评。主动向社会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监督举报途径,积极听取纳税人和缴费人意见,自觉主动接受公众监督。定期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规范性。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4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7606

行政强制

13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科研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企业

机构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问题。一是公开信息精准服务能力有待增强。在提供标准化公开信息的基础上,针对不同纳税人缴费人群体的差异化信息需求,进行精准识别、分类供给的机制尚需完善,个性化、场景化信息推送服务不足。二是政策解读的传播效果有待提升。对重要税费政策的解读形式仍以文字为主,缺乏更多样化、形象化的解读产品,且解读内容在向基层一线、特定领域有效传导和深度覆盖上存在薄弱环节,影响了政策知晓度和落实效率。

二)改进措施。一是力提升信息公开服务的精细化水平。积极探索和实践主动公开信息的分类管理与精准供给,优化信息发布与获取渠道,努力满足纳税人缴费人多样化、场景化的信息需求,增强公开服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二是持续加强政策解读与宣传引导。进一步健全解读工作机制,丰富和创新解读形式,拓展解读传播的深度与覆盖面,推动各项税费政策更好地被知晓、理解和运用。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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