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莆田市税务局系统国有资产管理实施办法》相关规定,经上级审批同意,区局局长办公会议(2022年10月31日第[20]号)研究拟将现有五部不能使用的公务用车进行报废处理。区局处置小组委托具有环保回收资质机构的泉州市泉仙报废汽车回收有限公司,由该公司出具残值回收价格为:
1.闽B043KB别克轿车不低于3000元;
2.闽B422KB迈腾轿车不低于3000元;
3.闽B420KB桑塔纳轿车不低于2800元;
4.闽B042KB东南三菱轿车不低于2800元;
5.闽B421KB广州丰田凯美瑞轿车不低于3500元。
以上总计不低于15100元。
另:在原回收残值的基础上,每部车辆应再扣除报废审批前的车辆检测200元及三趟拖运费用450元,即每部车辆残值扣减650元。
此次车辆残值回收总价为15100-650*5=11850元。
特此公示,如有异议,可向区局党委纪检组投诉,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投诉人:柯女士,电话5021122。
国家税务总局莆田市荔城区税务局
2022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