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群立特种胶带有限公司:
因采用直接送达、委托送达、留置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税务文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莆荔税三通[2023]201号),文书内容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78条,请你单位对属期为2003年7月至2003年9月金三系统内的多缴企业所得税415930.33元进行鉴别,如确系多缴税金,请你单位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十日内到荔城区税务局办税服务厅申请办理多缴税金的退抵手续;如系系统申报错误导致多缴,请你单位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十日内到荔城区税务局办税服务厅或通过电子税务局办理更正申报。
请你单位及时到我局领取《税务事项通知书》(莆荔税三通[2023]201号)正本,否则,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上述《税务事项通知书》(莆荔税三通[2023]201号)正本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莆田市荔城区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
2023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