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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莆田市荔城区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2023年第1号送达公告

发布时间:2023年11月15日15时05分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莆田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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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78条规定,请你单位对金三系统内多缴企业所得税进行鉴别,如确系多缴税金,请你单位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十日内到荔城区税务局办税服务厅申请办理多缴税金的退抵手续;如系系统申报错误导致多缴,请你单位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十日内到荔城区税务局办税服务厅或通过电子税务局办理更正申报。

  因采用直接送达、委托送达、留置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税务文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请你单位及时到我局领取《税务事项通知书》正本,否则,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上述《税务事项通知书》正本即视为送达。

  具体信息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莆田市荔城区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公告送达名单

 

 

 

 

国家税务总局莆田市荔城区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

2023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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