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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莆田市荔城区税务局拱辰税务分局2024年第3号送达公告

发布时间:2024年01月29日08时18分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莆田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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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荔城区美人圆珠宝商行(纳税人识别号:92350304MA2Y0P4C3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62条规定,你单位取得受票金额2832190.26元,未按规定进行申报。我局已于2023年12月1日下发税务事项通知书,要求你单位在接到通知书起15日内做好相应属期的税费申报。

  因采用直接送达、委托送达、留置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税务文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请你单位及时到我局领取《税务事项通知书》正本,否则,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上述《税务事项通知书》正本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莆田市荔城区税务局拱辰税务分局
 2024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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