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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莆田市荔城区税务局拱辰税务分局2024年第4号送达公告

发布时间:2024年03月12日14时55分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莆田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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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金椿、陈重庆、张小兵等108户(具体名单详见附件):

  你单位前期在我局办理的临时税务登记已到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19条规定,若你单位仍存续经营,请你单位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五日内到国家税务总局莆田市荔城区税务局办税服务厅申请办理临时税务登记证的延期手续;逾期未前来办理,我局将按未存续经营未按规定办理换证情形处理。

  因采用直接送达、委托送达、留置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税务文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请你单位及时到我局领取《税务事项通知书》正本,否则,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上述《税务事项通知书》正本即视为送达。

  具体信息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莆田市荔城区税务局拱辰税务分局
 2024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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