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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莆田市荔城区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2024年第1号送达公告

发布时间:2024年08月07日16时55分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莆田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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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建筑工程公司房地产开发分公司(纳税人识别号:350304X11295916):

  因采用直接送达、留置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无法向你公司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莆荔税二税通〔2024〕2216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2002〕362号)第一百零六条规定,现向你公司公告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莆荔税二税通〔2024〕2216号),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请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我局领取上述文书正本。

  税务机关地址:国家税务总局荔城区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莆田市城厢区南门西路1119号)

  电话:0594-6291202

  特此公告。

  附件: 《税务事项通知书》(莆荔税二税通〔2024〕2216号)

  国家税务总局莆田市荔城区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

2024年8月7日

  国家税务总局莆田市荔城区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

  税务事项通知书

  莆荔税二 税通 〔2024〕 2216 号

莆田市建筑工程公司房地产开发分公司(纳税人识别号:350304X11295916):

  事由:土地增值税清算通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六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规程〉的通知》(国税发〔2009〕91号)第十一条第一款

  通知内容:你(单位)开发的兴业银行荔城办公楼项目(项目编号:350304160002),已符合土地增值税清算条件,请你单位自收到本清算通知之日起90日内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算申报手续。

  如对本通知不服,可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国家税务总局莆田市荔城区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国家税务总局莆田市荔城区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

  2024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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